青年就業補助獎勵2023年懶人包,如何申請一次看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2023年懶人包,如何申請一次看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津貼2023年度懶人包來了,跟著本文了解此次青年就業補助內容,包含職前訓練補助、培訓補助、就業獎勵、尋職津貼、跨域就業補助,從職前到就業通通有得申請,跨域就業也有補助哦!

青年就業補助懶人包整理

種類 方案計畫 申請條件 內容說明
職前訓練補助 產業新尖兵 15 歲~29 歲本國籍待業青年 提供青年產業創新技能培訓課程,最高補助訓練費10萬元,每月還可領取學習獎勵金8千元(非政策性產業課程為3千元),最高可領12個月。
先雇用後培訓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15 歲~29 歲本國籍待業青年 事業單位依據用人需求,規劃3~9個月的工作崗位訓練,青年通過聘僱甄選後受訓,由事業單位發放薪資,政府則補助事業單位部分訓練費。
就業獎勵 青年就業獎勵補助 年滿15歲~29歲於110/10/1-111/9/30畢業本國籍青年 針對已就業青年推出就職獎勵,最高可領取獎勵金 30,000元
安穩僱用計畫 2.0 待業工作者 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就業滿30日以上者,可獲得就業獎勵津貼。「全時工作」最高可領 20,000元,「部份工時」最高可領 10,000元
尋職津貼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本國籍15歲~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90日以上者。 登錄報名並完成一種職業心理測驗,於計劃期間依規定進行求職、進行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或推介就業仍未能就業者,每月發給尋職津貼5,000元,最高發給15,000元
跨域就業補助 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本國籍18~29歲青年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 求職交通補助金每次500元,情形特殊者得於1,250元內核實發給,1年以4次為限。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每月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搬遷補助金

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 資料整理:國峯厝好貸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產業新尖兵計畫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產業新尖兵計畫

計畫目的

透過職業訓練之實施,強化青年知識與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人才,促進青年就業,此計畫提供5+2產業創新技能培訓課程,涵蓋了數位資訊、電子電機、工業機械、綠能科技及國際行銷企劃等各種領域。讓青年在政府補助的訓練費及獎勵金下,學到最新的知識和技術。

申請資格

    1. 年滿 15 歲至 29 歲之本國籍失業或待業青年。(不含日間部在學學生)
    1. 已參與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者,於結訓後 180 日內,不得參加本計畫。

申辦流程

    • STEP 1. → 至臺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並登錄資料。
    • STEP 2. → 完成<我喜歡做的事>職涯興趣探索測。
    • STEP 3. → 於<產業尖兵試辦計畫網>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向訓練單位報名及確認資格。
    • STEP 4. → 參加甄試及參訓,於開訓後10日內於計畫專區上傳帳戶資料。
    • STEP 5. → 與訓練單位簽訂契約並繳交自付額10,000元,自開課日起,參訓時數須達總課程時數2/3以上。
    • STEP 6. → 開訓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每30日將當期學習獎勵金匯入青年帳戶。

補助額度

最高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包含學員自付額)

補助方式

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及出席時數達總訓練時數2/3以上,且於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依法投保就業保險者,則可向分署申請自付額1萬元補助。

注意事項

    1. 計畫僅限參與一次,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者,都不得再參加。
    1. 出席課程時數要達到2/3以上。
    1. 有參加中央或各縣市辦理的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 1 8 0 日內者,不可參加計畫。
    1. 有參加勞動力發展署的其他職業訓練期間,不可參加此計畫。
    1. 未完成訓練需補繳訓練費用。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計畫目的

針對15至29歲的青年,根據興趣和能力,接受先僱後訓的方式,在實際的工作崗位上,獲得實用的職業訓練。

申請資格

15歲以上29歲以下青年(不含日間部在學學生)。

申辦流程

    • STEP 2. → 事業單位進行甄選
    • STEP 3. → 繳交「就業追蹤同意書」,開始進行受訓。

補助額度

前3個月補助訓練單位每人每月以新臺幣1萬2千元為上限;第4個月起至第6個月每人每月以新臺幣6千元為上限。

補助方式

每月給付學員薪資未達新臺幣3萬4千元者,訓練期間以3個月為限,補助最高3萬6千元。

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新臺幣3萬4千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6個月為限,補助最高5萬4千元。

注意事項

    1. 合作辦理單位資訊:台灣就業通|青年職訓資源網 – 合作辦理單位資訊
    1. 本計畫須由事業單位自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未委託任何單位協助辦理。
    1. 當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計畫目的

考量畢業青年常因經驗不足,遇有求職障礙,需予階段性特別協助,故為鼓勵畢業青年即早瞭解就業市場趨勢與累積工作經驗與技能,積極投入就業,避免因疫情而對就業猶豫降低求職意願,進而拉長待業期間,不利未來職涯發展。爰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

青年資格

本國籍15至29歲青年,並符合下列身分之一

    1. 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
    2. 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資格

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及依法投保就業保險,並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即可申請:

    1. 111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2. 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14日間就業,且於111年6月15日(含)後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3. 110學年度畢業青年於112年6月30日(含)前退役,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受僱就業,但退役後90日內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申辦流程

STEP 1. → 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並且《申辦參加》。

STEP 2. → 受僱滿90日,並且於次日起至90日內,備妥文件至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請或以郵寄方式至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

應備文件如下: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書
      • 畢業證書影本

STEP 3. → 分署審查,通過後依青年受僱期間發給就業獎勵,並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獎勵標準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獎勵申請方式

    1. 青年受僱滿90日起90日內,備妥申請書等文件,以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請:
      1. 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的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
      2. 以自行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
    1. 分署審查通過後,依青年受僱期間發給就業獎勵,並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注意事項

    1. 青年不得為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2. 於同一時期不得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試辦計畫」的尋職就業獎勵金、「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的穩定就業津貼、安穩僱用計畫的就業獎勵津貼(同一就業事實)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或津貼。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安穩僱用計畫 2.0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安穩僱用計畫 2.0

計畫目的

為了因應國內就業市場因為後疫情時期造成的衝擊和影響,所以政府運用僱用獎助與就業獎勵兩項措施,鼓勵雇主多多僱用失業者,以協助及穩定國民就業,自110/7/12 ~ 112/12/31止(媒合推介期間至112/6/30止),待業青年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推介就業,並持續就業滿30日以上者,即可申請就業獎勵津貼。

申請資格

雇主資格:就業保險投保之下列單位(但不包括實施減班休息或大量解僱之單位):

    1. 民營事業單位。
    2. 私立學校。
    3. 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勞工資格:

    1. 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勞工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推介卡」之日時,未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2. 不能是雇主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3. 不可為該單位離職未滿1年之勞工。

申辦流程

    • STEP 1. → 求職登記
    1. 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2. 臺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進行<線上申辦>。
    • STEP 2. → 資格審查及媒合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及媒合。

    • STEP 3. → 開立勞工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推介卡

待業青年應於推介卡開立之次日起7日內,將推介回覆卡以臨櫃、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線上或委託他人等方式送達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STEP 4. → 待業青年於112/6/30前完成就業僱用

於連續受僱每滿2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申請就業獎勵津貼備妥以下文件進行<線上申辦>,或將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原推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  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  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 存摺封面影本
    • STEP 5. → 申請者資格審查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進行資格審查。

    • STEP 6. → 核發獎勵金

符合資格之青年,將於指定之金融帳戶收到款項。

備註:連續僱用/就業滿30日以上,未達2或4個月者,按僱用或受僱期間月數比例發給。

注意事項

    1. 受雇於同一雇主或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的勞工不得請領津貼補助。
    2. 同一受僱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申請就業獎勵津貼與下列補助或津貼,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一)(各年度)青年就業獎勵津貼。

(二)青年職得好評試辦計畫之尋職就業獎勵金。

對象 雇主-僱用獎助 勞工-就業獎勵津貼
標準 全時工作 部分工時 全時工作 部分工時
期程 滿2個月 15,000元 7,500元 10,000元 5,000元
滿4個月 15,000元 7,500元 10,000元 5,000元
最高金額 30,000元 15,000元 20,000元 10,000元

(三)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或津貼。

    1. 失業勞工如果於同一時期從事兩份部分工時工作,都符合雇主及勞工申請資格,並且每一雇主都連續僱用滿 30 日以上,每月所給付之薪資均未低於14,080元,可分別檢附就業獎勵津貼,但領取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計畫目的

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申請資格

    1. 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
    2. 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

申辦流程

STEP 1. → 臺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並登錄履歷資料。

STEP 2. → 完成臺灣就業通<線上職涯測評>。

STEP 3. →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並檢附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出示正本供查核)
      3. 最高學歷畢(肄)業證書影本 (出示正本供查核)
      4. 存摺封面影本

STEP 4. →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之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STEP 5. → 分署審查,確認無誤通過後,即會撥款至指定存摺。

注意事項

    1. 同一時間若有申請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之獎勵金、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之津貼、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給付或其他政府機關等性質相同之津貼或補(獎)助,不可申請此項計畫。
    2. 已領取110年及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之津貼或補(獎)助,不可重複參與此項計畫。
    3. 本人為負責人或為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都不得申請。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青年就業補助獎勵-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

計畫目的

減低未就業初次跨域尋職青年異地就業障礙,因面試或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協助其儘速進入勞動市場就業。

申請資格

    1. 年滿18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但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受年滿十八歲之限制。
    2. 初次跨域尋職:
      1. 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2. 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
      3. 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申領期限

求職交通補助金

經就業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者,即可申請。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次日起至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搬遷補助金

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租屋補助金

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補助給付標準及額度

求職交通津貼:每人每次500元(每年4次為限,情況特殊可到1250元)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最長發給12個月

30-50公里,每月1000元

50-70公里,每月2000元

70公里以上,每月3000元

搬遷補助金:實報實銷,最高30,000元

租屋補助金:租金的60%,每月最高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注意事項

    1. 申請搬遷補助金者,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就業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1. 搬遷補助金申請書
      2. 補助金領取收據。
      3.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 搬遷費用收據。
      5. 搬遷後居住處所之居住證明文件。
      6. 本人之身分證影本。
      7. 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8. 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1. 申請租屋補助金者,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檢附以下文件並向就業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1. 租屋補助金申請書
      2. 補助金領取收據。
      3.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 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5.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6. 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7. 本人之身分證影本。
      8. 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9. 居住處所及租賃事實查詢同意書。
      10.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1. 未就業青年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1. 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2. 補助金領取收據。
      3.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1. 申請異地就業補助金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達30日以上,次日起至9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並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1.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2. 補助金領取收據。
      3.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 本人之身分證影本。
      5. 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6. 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7.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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